瑞士共性所规定的全新要求

「瑞士共性」一词涵盖有关保护商标与原产地标示之联邦法律的修订。由于一般规管使用这些标示的条件,尤其是「瑞士」之名,当中并无详细规定,瑞士国会因而于2013年6月21日采纳此修订版。

瑞士共性引入新标准,因而得以更精确地厘定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;换言之,即法律规定一件产品可合法声称原产地为「瑞士」。

更重要的是,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愿意以较高价钱购买标示为「瑞士制造」的产品,顺理成章,亦期望产品的主要部分属瑞士制造,此项新的法律基准正能迎合消费者的需要。

综合这些原因,钟表业支持从初始的立法程序强化「瑞士制造」标签标准的原则。

新标准因产品或服务类别而异。就此而言,瑞士共性制定了工业产品(包括腕表)须有最低60%瑞士值。

在钟表业界,采纳瑞士共性需要更新现时实施的法例,即规管于腕表上使用「瑞士」之名的法例(1971年)。此法例中,为腕表取得「瑞士制造」标签的标准亦被修订及加强。值得注意的是,现时只有制表业与化妆品业已落实此类法例的瑞士工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