腕錶的防水性能指的是其抵抗水分滲透的能力。該特性由國際ISO標準和瑞士NIHS標準明確規定。
標有「防水」(「water-resistant」)字樣的腕錶,無論是否附有深度說明,均必須符合ISO 22810標準,相當於瑞士標準NIHS 92-20,至少能承受2巴的超壓(相當於20米的深度)。
標有「潛水錶」(「diver’s watch」)字樣的腕錶則應能在至少100米的水深下抵抗浸泡,並滿足ISO 6425標準(相當於NIHS 92-11標準)中規定的所有附加條件:夜間可見性、潛水時間指示、抗撞擊和抗磁性,以及錶帶的牢固性。
符合ISO或NIHS標準的腕錶可在日常生活中的所有水上活動中佩戴(如淋浴、泡澡、游泳、潛水、滑水、水球等),包括在指定深度下的浸泡。
腕錶的防水性能通過上述標準中的各項測試來驗證,包括防水性能測試。此外,建議遵守品牌的使用說明,尤其是使用條件和保修條款。
通過活動圖標來規定腕表使用深度的做法往往存在錯誤,可能導致對腕錶的防水性能產生誤解。
官方標註的「防水」和「潛水錶」標識,無論是否附有超壓/深度的標示,皆符合規範。
標註為「防水」和「潛水錶」的腕錶適合所有水上活動,但需遵循標註的超壓/深度限制。